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产地证是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和进口国衡定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口结汇的单据之一.国外客商要求我出口企业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惯例,在*贸易中广泛应用。
(1)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2)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十一栏和*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自由销售证书也叫出口销售证明书,其英文名称为Free Sales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或者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FSC 或 CFS。欧盟自由销售证明指的是欧盟国家的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产品可以在特定区域自由销售的文件。